(飞石砸中大巴女乘客飞石砸中大巴女乘客视频)修红旗渠时死多少人?

小编 409 0

修红旗渠时死多少人?

81位英雄人物。

红旗渠始建时间在1960年,完工时间在1969年,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修建红旗渠总共牺牲了81个人,当时参与群众有7万人,总投资12504万元,国家投资了37%,社队投资了63%。修建红旗渠将近10年的时间先后有81位干部以及群众献出了宝贵生命,最大的63岁最小的只有17岁,涌现出很多像一直坚守在岗位的吴祖太等人英雄人物。

81人

修建红旗渠的9年多时间里,81人为修渠牺牲,最大的60岁,最小的17岁。张买江的父亲张运仁就是其中之一,在放炮炸石头时张运仁不幸被飞石砸中。父亲牺牲后,母亲把13岁的张买江送到了渠上。子承父业的张买江成了年龄最小的修渠者

停在自家院坝头的车,买了车损险,晚上被岩上飞石崩落砸中,保险会赔偿吗?

买了车损险,可以与保险公司理论理论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综前述,我觉得应该可以理赔的。你觉得呢?如果不行了,还要车损险干什么嘛!

感谢诚邀!

首先要看砸到什么地方了,如果只买了车损,砸到玻璃了,是不赔的!

如果砸到其他地方,这个原则上不属于车损险的范围,通常来说机动车辆在运动中间所造成的事故是属于理赔范围,非运动中造成的要看是否配置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还要看你所停留的位置是否合法,换句话说就是要根据责任的划分来确定是否赔,赔多少!

买保险,无论是财产险还是寿险,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人,才会对遇到的问题详尽的了解,才会有大的帮助!如果在非代理人渠道给买的,以后再也切记不能这么干了!

祝福好运!

小孩坐车顶遭限高杆削头,究竟是谁的错?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人,对孩子安全成长负有直接责任。熊孩子的坏习惯的逐步形成,"子不教父之过",自作孽不可活,终酿大祸。

乘客头手不得伸出窗外,这是最基本的常识。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对乘客状况、车况、路况等都必须时刻关注。行驶途中,连孩子爬出天窗都未发现,或知道孩子爬天窗而未制止,这个司机的素质是不尽人意的。驾驶员以危险方式驾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即使受害者家属没脸抱怨,自己内心深处也不安的。这次事故,驾驶员见孩子爬天窗而不制止,是最大的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十三岁的初中学生,恣意妄为。行车过程中钻天窗,以生命的代价为熊孩子行为买单,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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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发生在江西的一小孩因上身探出车窗而被限高杆削头的惨剧,实在令人悲伤!

这次事故不仅给小车司机们提了一次大"醒"。

首先,作为小车司机们,特别是小车配置有"天窗"的司机们,应十分清楚"天窗"的使用安全常识

原则上讲,小车的"天窗"是用于车内乘座(注意是"乘座")人员通风、透光、散热或"观天景"的,不得将身体伸出窗外。否则,可能会导致乘座人员的生命危险。 特别是对于一些节假日带领家人去野外放风的家长司机,在让家人或孩子尽情放飞心情的同时,应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以防空中飞行的虫子、飞石等弄伤孩子;以防车辆转弯时将孩子碰撞受伤或甩出;以防限高杆等障碍物伤人。

因此,"三味"个人认为,这次江西小孩被限高杆削头惨剧,驾驶员或车内成人是太粗心大意了,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二是,给交通路政部门一点建议

在限高杆前方300至500米处,设立醒目的提示牌,并明确标示“严禁车内人员伸出天窗"。或能否设置一条不会伤人的限高胶线什么的,并且与类似于"撞红灯"的监控记录,碰及此"限高线"的,与"撞红灯"同罚。这样一来,司机们将会高度警惕。

总之,现在多数私家小车,配置有"天窗",但愿司机们吸取教训,让类似的"天窗"事故不再发生!

这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让人惋惜,让人为花季少年突然离开人世而感到痛心。论过错的话,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这个孩子他自己。这个孩子他本身已经13岁了,已经应该知道在车上是不应该将身体伸出车外。而且如果看到前方有限高杆,那么就应该赶紧采取措施。应该赶紧或者提前收回身体,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在这几个方面,这个孩子都没有做到,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第二个,是开车的人。开车的人应该知道孩子把身体伸到车窗以外所具有的危险,而且前面有限高杆儿的话,应该把车停下来,或者是让孩子提前把身体缩回来。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是这个开车的人他也没有尽到一个成年人所应该做到的这一些责任或者是义务。

第三个,也要考虑这个限高杆设置的是不是合法。 一个孩子即使将头伸出车外,在轿车上他也不算是很高。那么限高杆儿,是不是太矮了?限高杆儿应该不应该存在?限高杆的设置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这些都是应该考察或者是重点追究的问题。

第四个,后面的开车的人。后面的开车的人将前面这个孩子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这些事情给拍摄下来了,他应该给人家说一声,让人家把这个孩子给弄回去。而不是眼睁睁的看着悲剧发生。很可能后面这个人拍摄的时候,一开始觉得好玩或者觉得新奇给拍下来了,他也没有想到前面的限高杆会那么快的将孩子给撞伤以至于死亡,没想到悲剧来得这么快。

第五个,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很可能没有在车上,但是孩子如此顽皮,是家长教育不当造成的。但此刻失去孩子的痛苦,已经让他们没有机会再反思自己的过失了。

我感觉第四个和第五个,他们的责任很小很小。只能从伦理道德道德这方面进行反思。而前三个从交通责任的认定方面,可以重点考虑一下。不知道是否恰当,大家可以探讨。

事件过程

10月28日16时58分许,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家属痛不欲生。

首先,小孩所在的大人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小孩还是未成年,在一起的大人有直接的义务看护好他,在高速上出现危险行为,应第一时间禁止。

其次,小孩的监护人也存在监护过失

小孩的监护人对孩子有天然的监护责任,在高速上驾驶,看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及时上前去制止。

最后,拍摄视频的路人没有法律上的看护制止义务,在道德上有义务

拍摄视频的路人与小孩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法律没有规定见义勇为是强制性的义务,

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但这个事件中,很多网友都说路人存在问题,当然是在道义上,其有义务去上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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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近几天被刷屏了,事件中可能被问及责任的无非是坐在车顶的小孩和驾驶员、限高杆的设置部门、拍视频的人、小孩家长。咱们就来分析一下谁对谁错吧。

1、撞到限高杆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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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我觉得小孩已经提前看到限高杆了,可能他想在接近的瞬间低下头躲避,玩个刺激。无奈涉世未深的他哪知道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在高速行驶中完全就是渣,玩大了断送了自己性命。

2、事故车辆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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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是花冠EX,车身高度1.49,就算小孩坐直后上半身高度1米,一共2.5米,2.5米的限高杆是什么概念?看上图,郑州的小伙伴们应该清楚,这是科学大道进入北环高架入口的限高杆,2.5米,每次开车从这里经过总觉得压抑,因为太低了。而事故车主明知小孩上半身都探出去了竟然还敢直接开过去,要么是心大要么是缺心眼

3、设置限高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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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故绝对少不了责问限高杆设置问题的人,我所知道的是对于限高杆设置高度问题有这么一个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里面对限高杆的设置高度等问题有详细说明,但这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我只是建议如此设置,并非强制要求。那么具体怎样设置也是因地制宜了。不过话说回来设置限高杆的人脑子确实有点问题,看视频这个限高杆应该是2.5米的,城市里很常见,基本上都是在高架入口处,这些地方车速并不快,而视频中限高杆设置在路况良好的位置,车速很快,如此设置确实有一定隐患。

4、拍视频的人

拍视频的人早就知道前方限高,估计很多人会指责他们为什么不去提醒,我觉得这是道德绑架,因为你本身就是在做着一个极其危险的动作,用不着提醒。试问一下:前面红灯亮了,有一辆车依然不减速,你会超上去告诉他:哥们儿,红灯亮了,当心闯红灯。会吗?虽说拍视频者貌似在等待着看一出好戏,但是我相信他们更多的是对这种极度危险且极度不负责任的做法的厌恶,并不是心坏,我就要看着你撞死在上面。毕竟人心向善,真正内心黑暗恶毒的人还是少。

5、小孩家长

我觉得一般小孩不会作出这么危险的举动,很有可能是家长早就给带了个好头。悲剧往往就是一点点的纵容的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