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会内出血吗?
当然会。真实案例,一位高校老人师在路上骑着自行车,结果被一辆出租车撞飞了,结果他慢慢爬起来,他跟司机说没啥事,就骑车回家了。过了2天,他说头疼,家人送去医院,检查脑出血,后来抢救无效离开了。他本来还有半年就退休了。😭️😭️😭️
昆明3名未成年骑电动车被撞飞,骑车人仅13岁, 你怎么看?
据报道,日前,昆明环湖路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而电动自行车上全是未成年人,也全都受伤,驾驶人年仅13岁。
这起交通事故表明昆明电动自行车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年龄难以控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年龄控制方面,除了发生事故后进行相关处罚外,很难做到事前预防。
其次,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秩序的负面影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昆明交通管理部门从电动自行车牌照管理入手,切实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的监管力度,起到了明显效果。
而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最后,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了挑战。
据交管部门统计,目前,昆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40万辆。
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除了成年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
因此,面对疯狂的电动车,在坚持传统的交通管理方式的同时,可以探讨采取一些新科技手段,同时,在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处理中,应加大对其监护人的查处力度。
首先我们从国家的相关规定上来看一看。国家是有明文规定 中学生年必须要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瓶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平时的上课期间,认真负责的学校都会让家长签订一份安全告知书,告知在暑假期间或者在上学期间进行防溺水教育以及上学路上和平时的交通安全警示。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也对家长进行过相关安全的教育,但是在暑假期间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想第一责任人首先就应该是家长,家长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对孩子的安全,意识上非常的薄弱,家长也要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是不是自己的家庭安全意识就不是很强,所以灌输给孩子的安全意识也不是很多导致此类悲剧的发生。
扬州一洒水车低温作业致小车失控撞飞路人,如何看待?
12月16日凌晨5点多,江苏扬州,两人在长春桥上推行电动车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从后方撞飞了出去。被撞司机称骑车经过时,发现桥面结冰湿滑,于是下车推行,在桥面作业的工人见状上前帮忙,没走几步就被撞了。而肇事司机表示,因路面太滑,刹车不及才导致事故发生。民警发现,唯独桥面上结了一层薄冰。经查,当天凌晨,某公司转运淤泥时弄脏路面,洒水车在低温时清洁路面,致地面结冰。事故致帮忙工人颅内出血、腰椎骨折。目前,交警部门已约谈了相关单位责任人。
结合事件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视频加载中...小车司机很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从整个事故的责任判定来看,我认为最终事故的主要责任很可能还是不得不由小车司机来承担。
由于发生事故前小车司机没有做到仔细观察,更没有做到安全驾驶,在行车过程中出现车辆失控,最终引发了交通事故,导致了行人的受伤。从表面上来分析,情况当然也的确是这样。
但是我认为如果最终事故责任确实如此认定,那就显得太过于教条主义了。考虑到电瓶车驾驶员甚至都不敢在这条路上驾驶电瓶车,我认为当时这段路面路面的结冰情况应该是非常严重的。小车的失控打滑其实和司机本身的操作并没有太大关系,路面变成了滑冰场,再指望司机安全驾驶,这不是强人所难嘛。
相比而言,洒水车更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
从事件描述来看,造成这一事故的其中一个非常的原因就是洒水车在寒冷环境下依然坚持向洒水,致使路面结冰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打滑,直接导致了车祸的发生,造成了对路人的伤害。
交警部门约谈有关部门这个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认为约谈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洒水车明显对于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它们在冬天依然坚持洒水的行为将长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对于这些直接引发过交通事故的洒水车司机及其公司,完全应该取消他们继续运营洒水车的资格。
为什么明知可能造成危险,洒水车依然在冬天凌晨坚持洒水?
据了解,现在洒水车都是外包制的,洒水车司机没洒一次水,就会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一笔收入。也是因为这种原因,洒水车司机才愿意在大冬天的马路上继续洒水,因为这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如果他们不洒水,他们就会少赚一笔钱,谁又愿意和钱过不去呢?
希望各地市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做好对洒水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洒水车司机的行为进行彻查。对于那些置老百姓生命安全于不顾的洒水车司机,不仅需要取消起驾驶车辆的资格,更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使用洒水车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整洁和美观,但如果洒水车的存在对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影响,那么这种存在显然就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