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亵继女被公诉)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小编 424 0

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谢邀:

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这继父象这样对她女儿,自己又生了二个儿子,到她这个地步,是很难选折,但是,这女人当初怎么不好好想一下,各自都有一孩子,完全可以不生孩子,何必搞得现在进退二难?继父现在己经出手了,难保以后的意外,放眼望去,这种事情很多,所以,带倒女儿再嫁人,真的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题,我在此又多说一句,结了婚有孩子,不是男人有小三或者是劈腿,因为性格问题,或小争小吵,那是生活中不可免的,真的为了孩子不要离婚!

这女人问别人该怎么办?我认为不用问,为了你身上掉下的这块肉,自己女儿将来健康快乐幸福的成长,请给她一个欢快幸福的生活环境,不要让孩子心灵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和阴影,带女儿离开,儿子他愿留下就留下,没关系的,他亲生的儿子,他一定会善待他的!

继父猥亵女儿,这样的继父,好坏不分,没有道德底线,禽兽不如。作为母亲,带女儿离开他是上策,不管什么情况,离婚是唯一出路。为了女儿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果继续过下去,没好结果。孩子越大,家庭关系越不好相处。提醒二婚女人,嫁人一定要谨填。

谢邀!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一般都不太好取证,两个人坐下来谈谈这件事,当件事去解决,这是女方的底线,也是夫妻双方的底线!半路夫妻本身就会面临更多的问题,所以对于底线来说是谁也不能触碰的,警告男方这一次,如果再听说有下次坚决离婚,一边是女儿一边是儿子,手心手背都是肉,但三个儿子都是男方亲生,只有女儿不是,即使离婚男方也会善待他的孩子!

为女儿想离婚,为儿子又无法选择,跟前夫商量一下让女儿让前夫养,前夫不愿意接受,你在选择离婚,毕竟女儿比儿子的风险大些,为女儿放弃儿子,儿子毕竟是他的,他不敢怎么样,他的行为不是风流而是下流,为你女儿将来为你母女安全最好是选择离婚不愿意离就告他。

兴国县:涉嫌猥亵同居女友13岁女儿 “继父”被批捕, 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很严重。如果侦破属实,应当严判!

我有个朋友,在女儿很小的时候丈夫病故了。于是自己做起了服装生意。从“倒爷”做起,最后在郑州服装批发市场做批发。经过二拾多年的打拼也算事业有成吧。现在有一个外孙女和一个外孙。

有一次我们在一起吃饭她谈到了自己的的前半生。那时女儿小,自己打拼,多想有个帮手啊。假如往前走一步,找一个可心的丈夫也不至于自己这么苦啊!但是,因为自己有个没有成年女儿,想想还是不敢。万一碰上一个渣男,伤害了自己的女儿,后果比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受苦受累更悲催!

现在女儿结婚生子也当妈妈了。不担心这个问题了,也想找一个可心的伴。她说,在她的行业里厂方每年组织旅游,她很少去。原因是人家都是成双成对的,不是夫妻就是情人。

这就是当下的社会的背景。有相当一部分人道德败坏,伦理丧失!假如我的朋友不用担心女儿的健康成长,找一个可心的丈夫并肩奋斗,是多么幸福啊!

所以,我认为法律应该是惩罚当事人,惩戒周围人的“精神原子弹”!

重判!唯有重判才会维护社会公德的进步!

女儿遇到歹徒猥亵不小心失手打死了歹徒该怎么办?

女儿遇到歹徒猥亵不小心失手打死了歹徒该怎么办?依目前法律规定,这是正当防卫,不但不负任何责任,还应鼓励表彰。巾帼不让须眉,临危不惧惩恶徒,该出手时就出手。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上就有正当防卫的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有典型的案例。如解放初期的“粪坑案”,就是典范。一年秋末,某县乡镇一女干部下乡视察工作,傍晚时分路过一偏僻大山之中时,遇到一个身强力壮高大威猛的单身汉。汉子见女干部瘦弱且姿色迷人,就色胆包天,上前拦住,提出要非礼。

(民警猥亵继女被公诉)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女干部见此处前不着村, 后不着店,对方又牛高马大,硬碰硬是行不通的。迅速观察了一下周围地形后,灵机一动,故作羞赦地讪笑道:“我答应你。但这里地势不平,又是在路上,不太好。我带你找处平整的又较隐蔽的地方吧。”

单身汉子以为对方怂了,就淫笑着点头说好。女干部带着汉子来到半山腰,看到一个大粪坑,坑里有半坑粪水,灵机一动,对汉子说:“就这吧,这粪坑旁边平整,你快脱衣裤吧。”

单身汉子喜出望外,猴急火急就脱裤剐衣。当他把穿的内衣剐过脖颈时,女干部趁其眼睛被遮住时,突然使出全身力气,双手把汉子推入掉落粪池中。

(民警猥亵继女被公诉)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汉子喝了几口粪水,一边拚命挣扎,一边口出狂言,叫嚷上来后先奸后杀。同时双手拚命抓住坑沿,试图爬上来。女干部唯恐生命受到威胁。心一横牙一咬,就用脚使劲去踩汉子的两只手。汉子疼痛难耐,只好松开,最后淹死粪坑。

女干部投案自首。最终法律部门经讨论认定其属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女干部威名远扬,成了当地的名人。

(民警猥亵继女被公诉)继父猥亵女儿,作为母亲,该如何选择以后的人生?

新《民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歹徒猥亵你女儿,是正在不法侵害时,你女儿为保清白,正当防卫杀死歹徒,合理合法,有胆有谋。还问啥怎么办?我看就应该这么办!各位以为如何,下方各抒己见吧!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