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算不算受贿罪?
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是不算受贿
看基于什么目的和收取的数额,如果是录取或者升学所收取的大额金钱,是属于受贿。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教师不能收礼。公共教育有别于私塾、家教等私人教育,依托公共资源,国家通过财政保障运行。教师手中的权力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举足轻重,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和具现。上课提问谁、排座位谁坐前排、表扬谁批评谁、让谁当班长……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力牟利,假公济私就是受贿。
教师不该收礼。三尺讲台薪火相承,教书育人传道授业。教师这一职业,没有点儿理想主义很难干得长久。教师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引导学生形成价值观,潜移默化中塑造一生。送礼收礼将成年人的圆滑世故带进校园,腐化学生心灵,让孩子从小形成送礼换特权的价值观。而且,教师收礼败坏师德师风,损害教师职业形象,贪图蝇头小利而自贬身价,不自尊自爱如何令世人尊师重教?
教师不宜收礼。如前所言,虽然教师收礼一般不适用刑法,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在编教师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约束,如果是党员还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礼违纪,后果自负。《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明确: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教师如有此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理,并记入人事档案。
家长敢给,你敢收吗?现在互联网何其发达,微博举报何其便捷。老师收了礼等于授人以柄。
教师节不该成为“教师劫”,家长切不可做始作俑者。其实,一声声“老师好!”即是最温暖的感恩,学生学业进步、健康成长便是对老师们最好的回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被人顶替两次上大学的苟晶,这件事最终处理结果会是什么?
题主问的是苟晶最终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看到很多人回答的是冒名顶替者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有点儿偏题了。
这里,我想说,对于苟晶来讲,结果无非是这样几个:
1、终于沉冤得雪,出了胸中一口恶气;
2、但事情也已经过去了,自己也早已经过了上大学的年纪了,退一万步讲,就算重新给她上大学的机会,估计对她来讲也没有什么意思了。所以,事情过后,生活继续,苟晶还是苟晶,生活还是原来的生活,一切都不会有太大变化;
3、有人说,苟晶会不会有可能也去顶替那些顶替他的人的工作、待遇。我认为,这是不太可能的。顶替者有罪,应该受到惩罚,但这个惩罚不包括简单地把有罪者的利益进行转移。这不是古代,更不是劫富济贫那么简单的事情。一切要依法办事。
最后想说。
我们都想看到正义得到伸张,都想苟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但最完美的结局就是,顶替者得到惩治,并且借由这件事情,引起各地有关部门的重视,让更多过去的顶替者无处遁形,而让日后不会再出现胆大妄为的顶替者。
这就够了。
在抖音这么火,一度冲上热搜,说明事件已经变大,受到大家广泛关注,不会草草收场,毕竟舆论的压力不容小觑。
我们都知道高考是穷人孩子改变命运的一大途径,而别人顶替苟晶的名额,这本就是错误的,上不了台面的,好在优秀的人始终优秀,也佩服苟晶的勇气能说出这一切,并公之于众。
最后涉案人员会被撤职加受到处分,她当年的班主任及顶替者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至少工作和荣誉等东西没有了。济宁教育局会更加重视权利及职责的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