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9岁医生性侵21岁医药代表被刑拘,医药代表是做什么的呢?
从字面上分析“医药代表”应该是医院和制药公司之间的中介人員,属于医托,药托,拿的是两边的好处,也为两边效力,这个代表各个医院都有。尤其是二甲股份制医院更多,十几人,二十人的都有,都是些年轻,貌美,高挑,细腿的女生。她们就像大宾馆,酒店,酒吧,大型娱乐场所的那些坐台的女郎,她们也给病人解决疑难问题,指明方明,服务于医院,又称客务人员,她们为制药厂联糸到了业务,制药厂提成给她们,她们给医院介绍病人到医院治病,医院又按比例提成给她们。她们就是帮医院和制药厂坑蒙拐骗吃四方那帮人。
湖南被指性侵男患者医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强制猥亵他人, 你怎么看?
几秒钟,好大的事,前列腺指检比这个厉害多了。年轻医生固然犯了大错,你这样一闹,害了人家前程不说,毁了人家家庭,或许还会出人命(年轻医生会不会自杀很难说)你五十几岁自己也很丢人,当晚找他臭骂一通,打几个耳光解解气得了,天知地知,你知他知。
云南昭通一名7岁女孩在学校宿舍内遭一陌生男子性侵,你怎么看?
近日,7岁女孩小羽的母亲杨女士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要求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因为小羽病得厉害,可能需要动手术。杨女士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睡觉时不脱裤子,还一直用双手捂住自己的下体。随后,她被眼前的一幕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才怯生生的地说出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小羽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家属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回复超过10天的视频已被覆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涉嫌强奸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事件中,受害者年仅7岁,因此嫌疑人已经涉嫌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嫌疑人最终归案之后,他很可能需要需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最终查明嫌疑人在实际上不止对一名幼女进行过侵犯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嫌疑人的魔爪竟然伸向了一名年仅7岁的幼女,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禽兽不如,毫无人性可言。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及时捉拿归案,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威胁,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其做出如此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行为。
学校安保制度存在明显问题。
学校的安保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学校,非学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进入学校的。
如果是校外人员作案,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他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这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并且在犯下如此恶行之后还能轻轻松松离校呢?学校保安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究竟是否做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禽兽是如何混入学校内部,并且在侵犯女生之后,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的安保和学校的老师,难道一点迹象都没有发觉?
如果学校故意删除监控,可能存在包庇嫌疑。
学校声称因为事件发生在十天之前,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了,这种诡异的说法又让人嗅到了一股猫腻的味道。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监控视频都会保留至少一个月,对于学校这样的敏感单位,保留的时间只会长不会短。这个学校倒好,短短十天监控就被覆盖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想要进行追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监控,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场。另一方面,老师特地打电话给受害人的母亲,要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语气和态度似乎都让人感觉学校对此行为多少是有些知情的。
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人在事发后故意删除监控已混淆视听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有人在案发后故意删除了相关的监控调查,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已经通过特殊手段帮助嫌疑人进行逃脱警方的追捕,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者和嫌疑人原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孩子必须要做好性教育。
这一事件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也是一个启示和警醒。不管自己的孩子多大,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都是极其关键的。一旦危机来临,有相关知识的孩子更有可能逃离恶魔之爪。如果真的发生侵害事件,有相关知识的孩子一定也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家长和老师,及时将不法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避免后续可能的进一步伤害。
从目前媒体曝出的情况来看,该事件发生以来,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事件发生后,充分曝露了该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学生住宿的学校怎么能让陌生男子随便出入?大学对于学生宿舍的管理,也没有如此“随便”!见于此,这男子是“真陌生”还是“假陌生”,让人不免多了几分猜疑!
第二,事件发生以来,学校一直“打太极”的表现究竟是何居心?孩子出了问题,不实事求是地告知家长,还导致弄出的两份医院检查报告“互相抵触”?是医院“错了”,还是其中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第三,事件的发生,曝露了教育主管部门存在严重工作问题:平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是如何监管的?出了如此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职责何在?这中间恐怕相关领导有许多叙述不清的“内部原因”了!
第四,7岁的孩子是不会说假话的,从孩子口中,事情的来龙去脉已大致清楚,警方也已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学校为何还在“半遮半掩”,难道还想把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已致此,难不成还想继续“遮掩”下去?是什么力量,让学校有如此“气魄”,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此事件,表面看是一所学校的事故,如果剖开现象看本质,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存在,都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尤其是发生了如此恶劣的校园事故,其本身已不再是一件普通的校园事件可以论之。唯此,足可见当地的教育管理是一种什么现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