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50次获利5.4万碰瓷10次获利8300元)视觉中国的“版权碰瓷”生意为什么能做起来?

小编 549 0

视觉中国的“版权碰瓷”生意为什么能做起来?

◇因为侵权赔偿本是理所当然,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视觉中国利用法律,拿法律当做他们获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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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视觉中国却将这种维权式诉讼当成了公司主要的获利来源

有记者调查发现,仅在2018一年内,视觉中国相关维权案件高达3348件,相比2017年增长了45.31%。

也就是说,一年365天,视觉中国平均每天就要打9.2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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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感到不满的是,面对盗用了自身图库资源的自媒体,视觉中国并不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联系,只有等收集了多张图,“将鱼养肥”后才会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进行高额赔偿,并强行要求与自媒体方长期合作。

因此坊间有个讽刺笑话,怎么证明你的号流量牛X?那就看你有没有收过视觉中国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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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流氓的是,将国旗、国徽的图片也打上了水印,伪装成自己的池中物,用来误导起诉的自媒体一方,增加侵权图片的数额……这,难怪会被官媒点名批评呢!

但你知道吗?视觉中国这样的诉讼案,胜率高达96%。简直是无本买卖

腾讯、新浪等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成了视觉中国近乎零成本的赔偿金来源,只是到底是自己理亏,长期不敢声张,实在是“苦秦久矣”。也难怪这次的黑洞事件后,视觉中国陷入了被各类媒体全网黑的境地。

最近比较热门的话题,不单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看到黑洞,反而是黑洞的附属品,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一张照片成功将一个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视觉中国因为将黑洞照片纳入自家的版权图库,从而引起了“众怒”。看过黑洞看新闻,从黑洞照片上了视觉中国的图库开始,许许多多的自媒体创作者、一些凑热闹的企业等都争先恐后的开始声讨视觉中国,视觉中国也因此被勒令暂停整改,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一张“黑洞”照片将视觉中国拖入了舆论的“黑洞”。

说起版权问题,不由想起前几年的音乐版权之争,当时的音乐版权成就了一批人也拖垮了一批人,相对于图片版权,音乐版权刨根问底起来还是比较方便的,只要是经原创作者或者签约公司授权,那版权归属问题是没有任何悬念的,而之所以出现官司,无非是想利益最大化,是在被侵权后的赔偿问题上。也就是万变不离其宗的“钱”的问题。

视觉中国之所以会因为 一张照片而被推上风口浪尖,其实是自媒体人长期以来积压情绪的集中爆发,应该说每一个自媒体人都会因为图片问题而烦恼过。在图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兢兢业业,最后还是提心吊胆。为了一张应景的图片,翻阅了很多的图库,最后找到一张将就的,可能今天还没有版权,但明天可能就被一些版权图库收录。个人也遇到过,辛辛苦苦说了一篇帖子,发表后的几天里,人气非常好,无论是阅读还是跟帖。但差不多一个星期后,在网上再次看到这张图片的时候,右下角已经有了“版权”二字,无奈删帖。虽然最后修改后重新发布,但人气已经严重不足。

版权,无论是音乐、内容,还是图片,我们都应该去维护。但在维护版权的同时,我们应该有着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人的底线。就如本次话题的主角视觉中国,国旗、国徽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了?一些企业的商标什么时候变成你们的了?是不是什么时候你偷偷给我拍了一张照,以后我的肖像权也是你们的,我要上学、结婚、找工作什么的都要事先向你购买我照片的使用权?

说到版权,还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图片的版权申请问题,为什么如视觉中国这样的企业能够屹立不倒一家独大,或者说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其实和版权的申请有着很大的关系,过程太复杂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哪怕拍到(加工出)再好的图片,最终也会因为版权申请的复杂,最后被这些机构一声不吭的收录去。如果我们平日里拍到的图片也能像文章一样,通过提交一定的依据,从而申请到版权......

傅明不是眼瞎而是心瞎!鲁能上诉足协:四次误判直接影响比赛结果,为啥总是鲁能吃亏?

傅明没有复明,视频裁判都不能解决他心瞎的问题,他就是一个黑瞎子!怪不得中国足球上不去,原来都TMD是近亲繁殖、夫妻店!生出来的孩子能不是怪胎吗?!声明一下,我是国安球迷,也喜欢河南队,不太喜欢鲁能。但今天傅明的哨子太偏了。这场比赛哨声引发的球迷不满应该由足协的新闻发言人出来说说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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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哪,竟然怪裁判了。

傅明他老婆官的确大,那又怎么样?人家缺钱花?缺你球队贿赂的这点钱?这场比赛关系到排名了还是夺冠了?我感觉,可能就是鲁能某个高层得罪足协了吧。不然傅明两口子这么冒险把自己前途搭进去?人家也没这么窄眼界,演的这么假。十有八九就是比黄诗蔚的职位还高的忍指使的

说眼瞎心瞎都是不可能,主要道德沦伤,不配做裁判,靠人际关糸上尉有点欺人太甚的感觉,和现在地丕流氓差不多,老子上面有人你耐我何?不信足协不会给出答案的。鲁能是国办,不会用使银钱,不黑鲁能黑谁,黑恒大,找外国人也得把他办了,不要再讨论啦,知道中国足球永远不会上去的。不要为此而怒,为之一笑罢了。

球迷们都很纳闷这么好的一个裁判与河南沒有任何公与私的关糸,怎么会出现所谓错判,漏判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低级错误,要么就是魯能不接受比赛结果,自认为水平高于建业,应是另一种想要的结果,再者魯能的真正水平沒有发挥出來,结局与予想的有差距,心里落差大,怨气撒在裁判身上,还有可能建业水平提升不少弱中有强战术得当逼平魯能。真正的原因不好说,魯能只是一面之词,现场球迷如何反映,只有他们知道。

瞎子不是能力问题,而是道德或法律问题。我不太相信他是带着足协的命令来的,因为领导的压力和风险比较大,一着不慎,官帽前途玩完。鲁能吃亏的原因极有可能与这场对手是谁关系更大。

反传销联盟真的是为了反传销吗?

反传销联盟是一个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他们主观上是为了反传销,挽救失陷在传销里面的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过收费反传销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理解,因为毕竟帮别人拉回失陷在传销里的亲人是需要经费的。但是前几年也出现过有人冒用反传销联盟的旗号。收了钱不给人家做事的情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最好的方式是成立一个反传销基金会,接受公益捐赠。向反传销组织提供经费。反传销组织所有的行为均为公益行为,不得收费。这样才能保证住反传销组织的纯洁性。

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如何看待碰瓷群体?怎样量刑更合理有效?

八十年代以没有碰瓷这个概念!这是一切向钱看以后的新兴事物,也可以说是道德滑坡的必然产物。有句话叫覆水难收,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下狠手,叫乱世用重典吗!至于收心搞高素质行为规范是一点点的来是慢功,下狠手与慢功双管齐下才能事半功倍!

碰瓷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随时你都有可能就是被碰瓷群体看中的那个人。对于这种丑陋的社会现象,早就应该立法进行打击,还大家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

碰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交通秩序,我们经常看得最多的碰瓷是在车来车往的道路上,这些人专挑车速慢,人面相憨厚的以及问题车,瞅准机会倒在你车面前,马上会围上一群人,他们会要求拿钱私了。很多车主为省事只能咬牙被敲。这些碰瓷的既影响了交通安全又让司机承受巨大的出行压力。

走路碰瓷的更可恶,碰瓷人拿着廉价易碎品,专挑行走匆匆的人,迎面撞上去,将手中物品松手摔碎,马上揪住不放,立即报个天价进行索赔,这时不免会围上两三人热心人为双方打圆场,让被敲诈勒索的不得不赔钱走人。其实热心人就是团伙作案。

碰瓷让助人为乐代价太高,让人情更加冷漠。对传统美德的最大伤害。

江西上饶三名学生扶摔倒的老人后反被讹诈,从50元起槌价到最后高达10万元,后经监控为三个学生还了清白。这几年,一些扶老人被讹的事被媒体曝光后,对扶不扶摔倒的人争议很大,这就是做好事反而成了受害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现在天眼遍布大街小巷以及交通要道,碰瓷人的罪恶勾必将在高科技面前现出原形。希望国家早日立法,对碰瓷者最低两年起刑,对碰瓷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还社会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碰瓷”犯罪特征就是以虚构事实并使用软暴力进行威逼、恐吓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从表面来看,它表现的是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其实施犯罪采用的主要手段是“软暴力”,而“软暴力”虽然不会产生暴力行为所致后果的表面严重性,但对受害人的精神却有更大的伤害,实际上其部分犯罪特征也符合抢劫的犯罪特征。因此,本人认为,对“碰瓷”违法犯罪的量刑应当介于敲诈勒索与抢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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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官方对碰瓷行为的定义:

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碰瓷本身不是犯罪,只有在搭上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等行为之后才变成了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义和它的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这两条法律内容来看,只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诈骗和敲诈勒索行为才够得上犯罪的标准。在实际中,如果采取碰瓷的行为人只决定敲诈300元,实际上是构不成犯罪的。即使有法律为我们撑腰,我们在面对这种小额度勒索的行为时,依然会感到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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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证据不充分,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如何分辨是否是碰瓷行为?

并不是每一台车内都配有行车记录仪,也并不是每一条马路上都配有监控,也不是每一个监控都能拍清楚事情的整个过程。如果没有视频辅助,而当事人有确实存在受伤,那么应该如何判断究竟是否存在碰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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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进行碰瓷的行为人是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考虑到行为人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并不合适,那么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如果是行为人是屡犯呢,他每次敲诈勒索的金额都严格控制在几百元,未构成犯罪,又该如何处理呢?个人认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记入征信等等从源头上对其进行行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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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碰瓷群体做出明确界定,《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号)》规定碰瓷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规范案件办理。

碰瓷群体的出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因素,甚至每一次碰瓷,碰瓷人自身都伴随着巨大的危险,尽管如此,为何碰瓷现象还会发生?

首先,最直观的,碰瓷可以带来利益。2020年1月至7月期间,重庆一出租车司机碰瓷15次诈骗1.8万,平均每次碰瓷可获利1000多,后来经调查,其同事也用同样的方式碰瓷诈骗,都是“收获”满满。那么他们为什么都愿意这样做呢?不难发现,他们操作熟练,每次碰瓷几乎没什么损失,都是对方全责,也就是说,他们碰瓷的成本很低,对于其跑出租来说,碰瓷只需要一点时间,以及汽车被剐蹭为代价,甚至把握到位时车都不会有什么破坏,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对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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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这个群体的做法无疑是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①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碰瓷别人,把握不好就会造成重大事故,影响交通,危害他人生命,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②影响大众对事实的判断。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扶老人本是十分正能量弘扬传统美德的事情,大家再遇到此类事件却犹豫不决或者置之不理,无论是对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还是乐意助人的人来说都是令人寒心的。

③影响公平性。骗子得到了赔偿,而正常行驶的人或车确付出了财物,甚至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这时很容易造成受骗人内心的不满,甚至导致恶性循环,也使社会更加难以维持公平。

所以说,对待“碰瓷”这类群体,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都需要得到处罚,才会减少此类群体的出现,也会遏制碰瓷事件的发生。

该《指导意见》除了明确碰瓷的定义,对于碰瓷的多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大家要了解的是“碰瓷”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没有针对“碰瓷”来设定罪名,但是对应碰瓷的性质以及碰瓷造成的后果,根据情况不同,细致的说明了处罚方式,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

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

所以量刑方式还是依于原有的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其“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有利于引导办案过程中的判断。而且该《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该《指导意见》的效果究竟如何,还需时间来判断,在其约束下,相信碰瓷者不会再以身试法,同时提醒有相关想法的人,碰瓷不再是低成本高回报的事情,该行为将接受严厉的处罚。因此,大家不要害怕,觉得自己违章、逆行等就不敢报警,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碰瓷的人,要毫不犹豫的报警,同时正视自己的错误,并警醒自己,行车行走遵纪守法,不给碰瓷的人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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