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是一对夫妻杀人吗?
不是
南大碎尸案目前没有任何官方声明案件与一对夫妻有关。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受害人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2月18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案发后,南京警方出动大量警力对周围邻居进行走访调查,寻找凶手,却始终一无所获,此案时至今日依旧是悬案。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撤诉!为何将25年的等待落空?
事件背景:
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尸体被加热至熟,切割成2000片以上,手段极其残忍。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就当年刁爱青遇害一事起诉南京大学。
结合目前的两点:
1、代理律师周兆成:“刚得知消息,非常震惊,但尊重委托人的决定”;
可知撤诉属于突发、临时决定,代理律师也很意外。
2、被害人姐姐:“案发至今已25年,每一个清明节对家属都是一种煎熬”,“出于种种原因,决定撤诉,我们有无奈和苦衷,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
大胆揣测,因为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原因,案件推进缓慢,家属不得不妥协,人已去世25年,家属也需要继续生活,最终决定撤诉。
我们只是旁观者,人死不能复生,并且是去世25年了,家属们的生活已经被影响25年了。
尊重家属的决定吧,希望他们早日走出来,开始新生活。
南大碎尸案家属即使不撤诉也需要解决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诉讼时效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的时效是20年。南大碎尸案发生在25年前,肯定是超过20年了。虽然法律也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进行延长。但是刁爱青的家属到底存在什么特殊情况,要在25年后才提起民事诉讼,这个情况法院能否认定为特殊,很有难度。
第二,学校的过错程度问题。根据目前的信息,刁爱青在案发当天为什么离开宿舍呢?是因为宿舍里有一个同学违规用电,刁爱青作为宿舍长也被宿管老师批评了,刁爱青一气之下才离开了宿舍。在这个过程当中,学校确实是有一点儿简单粗暴。但是刁爱青当时已经成年了,学校对大学生的这种保护义务肯定不能按中小学生的标准来,所以学校这个过错似乎也不是特别严重。
第三,学校的过错和刁爱青遇害的因果关系问题。刁爱青遇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案件的凶手残忍地把她杀害了。所以要说这个事儿与学校关系很大也比较困难。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证据问题。现在这个案子已经25年还没侦破,刁爱青到底是在哪遇害的,怎么遇害的,因为年代久远,家属也很难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就最最基本的问题,刁爱青到底是不是在学校里面遇害的,或者是不是有人把刁爱青从学校强行给带走了,这个现在也很难说清。
所以,面对这四方面的难题,家属想要最终获得赔偿其实非常困难。我相信这也是家属最终选择撤诉的一个因素。
当然,家属起诉学校这个行为我个人还是表示理解和支持,因为家属也说了,其实关键还是想讨个说法。虽然过去的悬案也破了不少,像白银连环杀人案和南医大强奸杀人案,但南大碎尸案的侦破难度显然更大。甚至不乐观的假设,这个凶手过了25年还是不是活着都难说。通过家属这种方式再次唤起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心,也是为这个侦破希望本来就很渺茫的案件再争取一点儿机会。希望真凶能够早日落网!